被单位除名的职工,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不给计算工龄,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这一点,国家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发布的【1994】376号文件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除名职工,除名时当地尚未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就业的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