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上海市的大病医保保障期限通常为一年,如果到期需要延长,一般不需要医生证明。
具体的延长方式有两种:一是另订新的保险契约,与保险公司协商重新签订保险契约以延长保障期限;二是在原保险契约的基础上,按照原保单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作为续保的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保险公司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保险公司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