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双规”是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1997 年 5 月 25 日,中纪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严格办案程序,完善办案手段,提高办案效率。要根据案件检查工作需要,报请同级党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检查、两规、两指措施。”这是“双规”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正式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