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而抚恤金标准则是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发放月数在9-24个月之间。
具体来说,如果缴费年限达到30年以上,则抚恤金按上限领取,即24个月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丧葬费抚恤金共可领取2956*2+70944=76856元。
如果退休人员去世前领取了6年养老金,则按(24-6)=18个月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领取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共可领取2956*2+2956*18=59120元。
如果工龄只有15年或者去世前领取了15年以上养老金,则按照抚恤金下限领取,即9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领取抚恤金,那么丧葬费抚恤金共可领取2956*2+26604=325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