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限售新政:3年改为1年,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方可转让】
2月16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释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惠州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方可转让”。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