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是真的。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19年7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企业初次就业或首次来我区创办企业时,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1.申报补贴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初次就业的,所在企业须纳税关系及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泰山区且企业为其在省直、市直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初次创业的,须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到位资金不低于50万元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补贴人员须为泰山区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
4.每套房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政策,两人及以上联名购房的按申报人员中符合条件学历高一方享受政策。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申报材料
(一)补贴标准
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核定购房补助金额,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助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期间离职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报人员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复印件一份;创业的提供企业验资报告、股权证明及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房发票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泰山区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6.《泰山区高学历青年人才购房补助企业申报汇总表》并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