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五保户的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住院起付线: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住院医药费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
民政部门补助:民政部门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
年度住院限制:原则上农村五保户对象全年住院不得超过4次,每次住院时间在县人民医院不得超过12天,日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300元。
超额费用处理:如果农村五保户对象到县人民医院总费用超过4000元,需到县合管办、县民政局办理手续后方能继续住院治疗,否则其超额部分医疗费用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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