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法院有案例。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先提示以下5点问题:
1、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非定残后一次性支付;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