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年只有销项而没有进项,那么无法使用加计抵减的方式进行处理。因为加计抵减是指将当期的应纳税额中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不动产租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没有这些进项,就无法进行抵扣。
此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退税或者将这部分增值税留待以后进项使用时再行抵扣。具体操作需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建议咨询相关会计师或税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