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9月4日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2020年10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