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里提到了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但是并未给出具体的标准,可见15.6元每平米的续期标准就是子虚乌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