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示证明通常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 证明的名称:可以简单描述所证明的事项,如“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2. 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工号、职业、工作单位等。
3. 证明的内容:清楚简洁地描述所需要证明的内容,如工作岗位、薪资待遇、任职时间等。
4. 联系方式:写出单位的电话、地址和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证明的查证与核实。
5. 签字:在最后注明证明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和日期。如果由主管签字,需要附上主管的职务、姓名和联系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证明需要强调的内容有所不同。如果不确定需要写些什么内容,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领导,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