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新的安置条例,12年后仍然可以进行安置。原则上,按照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特殊情况的可以异地安置,单位和编制由所在地的县(市)的人民政府安排。
其中,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可以选择转业安置,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都可以由人民政府进行安排。
但是,如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则会予以妥善安置。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会优先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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