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取消仲裁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仲裁规则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书面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书面的撤诉申请书,说明撤回仲裁申请的原因。
2. 提交撤诉申请书:将撤诉申请书提交至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如果仲裁庭已经成立,应当同时提交给仲裁庭。
3. 缴纳撤诉费用: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撤诉费用。
4. 等待仲裁委员会的确认:仲裁委员会收到撤诉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撤诉的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同意撤诉,会出具撤诉确认书;如果不同意,将通知申请人。
5. 撤诉确认后的后续事宜:一旦仲裁委员会同意撤诉,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撤诉决定,仲裁程序即告终止。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撤诉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应当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进行。一旦仲裁裁决作出,除非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一般不得撤回。因此,在做出撤诉决定时,应当慎重考虑。
此外,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庭无权仲裁,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先申请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仲裁程序也会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