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冬)14:00-18:00(夏)
(1)年满18周岁(申请贷款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为借款申请人。
(2)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账记账日期为准。
(3)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