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和按要求如实填写《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验3张彩色照片;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户籍证明。
3、交验养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4、交验养父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提交收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