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两者的最大区别是目标企业是否继续存在。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并购和被并购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并购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一般转移给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并购公司需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2、收购是指收购人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不可避免地消亡。当收购人是公司时,它反映在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