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至1986年,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下。
1981年,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
1984年 “开小口、堵大口” 对农村稍作放开 独女户可生二胎
1982年3月14日,《人民日报》头版刊文《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人口自然增长率回升趋势发出指示 控制人口增长是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规定“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
据新华社《中国人口政策演变“编年史”》,1984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7号文件,对“一孩”政策进行修正。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开小口、堵大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