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代表资格终止是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某种原因,依照法律规定丧失代表资格,从而不再享有代表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代表资格终止的原因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提出辞去代表职务并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罢免其代表职务、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一旦代表资格终止,该代表就不再享有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不能再履行代表的职务。在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资格的终止需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并予以公告。而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资格的终止需要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