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江和平协定》实际上是对《国内和平协定》的误称。《国内和平协定》是中国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双方代表团针对停止内战、实现国内和平而会谈拟定的历史协定。1949年4月南京解放前夕,为减少战争对人民的伤害,争取人民解放军和平渡江,国共两党同意在北平举行和平谈判。1949年4月13日至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在北平举行正式会谈。
双方在《国内和平协定》(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反复磋商,4月15日形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共8条24款。然而,1949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拒绝《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和平谈判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