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失效”系常规机制对企业来说,香港上市流程大致包括:递表、聆讯、路演、招股、公开发售结果、暗盘交易及挂牌上市等环节。递表至聆讯这一阶段,通常情况下需3-6个月;
公司如果没能在6个月内完成聆讯或者上市,公司招股书都会自动失效。可以理解为,拟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审计数据过期,需补充新一期的财务数据(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近期经营情况)。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原申请六个月到期后,三个月内重新递交的,事实上都属于原申请的延续。
也就是说,发行人在“失效”后的3个月内补充最新财务资料,即可继续原上市流程。而招股书“失效”的主要原因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