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10天
《德州市供热条例》11月1日起施行,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0日12时至次年的3月20日12时
“《德州市供热条例》今年正式出台,1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0日12时开始,较往年提前5天。为保障首季供暖质量,我们的各个环节较往年都相应提前了2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