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到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提交备案需要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