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遗属可凭医院或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报单位统一从社保局领取养老个人帐户余额。
如果已办理过退休手续,短期内死亡的,计算已领取部分不足养老个人帐户余额时,也可同在职一样,遗属由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到社保机构领取差额部分(有些个别地方社保机构未开展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