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
具体报销比例为:在职医保待遇人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退休医保待遇人员的报销比例高于在职医保待遇人员5个百分点。
此外,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