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当事人不出席的,可以作出缺席仲裁,至于是不是败诉由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