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且共同生活的成员,以及虽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和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及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12。
家庭收入认定:低保家庭收入是指该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在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按照户籍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外出务工人员无法确定实际工资的,可按照务工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无法确定务工地的,按照户籍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12。
家庭财产状况认定:家庭财产状况包括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通过继承、受赠、转让等方式获得的财产。
家庭支出状况认定:家庭支出状况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
认定原则:低保救助对象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计算家庭收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全部入户调查,并对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经济状况核查,镇(街)受理、审核和民主评议,各区民政局核对、审批,低保工作程序公开,认定结果公示,分类施保、补差救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乡一体化、农区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3。
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为持有乌海市常住户口,且长期居住在乌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长期居住指在同一固定住所居住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需要一致。人户分离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在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