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理赔的时效一般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丧失。
因此,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理赔的时效为两年。在时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