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按工伤处理。因为第一,职工只有认定工伤,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没有认定工伤,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职工在工作单位受伤,并不等于是工伤,只有符合工伤条件的,才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