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出国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