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她们只需要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有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此项规定适用于参加了武汉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女职工,包括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
对于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尽管取消了生育就医登记的环节,但她们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外,若武汉市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需要生育医疗服务,虽然男职工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其配偶仍需自行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以上政策的查询和了解可以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以及鄂汇办APP等渠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