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回去,无论什么关系,只要沒有打借条,自愿转账。从法律角度上讲,那叫“赠与"。从赠与之日起,财、物归属已经起了变化,归被与人所有。被赠与人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这与超不超过三年,没有关系。被赠与人,愿意用同样方式回赠情,那是他(她)的自由,不愿意回赠也是他(她)的自由。赠与人直接要回已经赠出去的方,法律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