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之前,单位未交社保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在过去,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在一些地区尚未完善或者尚未强制实行,因此单位未交社保并不违法。然而,自2004年起,我国实行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单位必须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因此,从2004年开始,单位未交社保已经违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现在,每个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员工也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