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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规则
时间:2025-04-10 17:02:48
答案

1、购房提取

支持的房型有:商品房、存量房(包含法拍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房贷本息提取

对于在职员工有未结清的房贷,提供相关购房证明即可申请提取,可以选择逐月冲贷和逐年冲贷两种方式,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间隔需大于等于1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采用逐月冲贷的,需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房贷月供额的12倍。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类提取

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相关的许可证书或者相关批文材料、费用凭证等资料,需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加装电梯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

4、无房户租房类提取

职工在南京地区无自有住房,且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天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租住私房时,需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额度标准提取。

5、销户类提取

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离休、退休;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如出境定居则需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出境定居证明,可将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并注销个人账户。

6、经济困难提取

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享受低保的在职职工;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性职工≥45周岁,女性职工≥40周岁,家庭生活困难。

需提供相关困难凭证,具体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评估为准。对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可一次性全部提取,同时需要注销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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