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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查封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11 16:17:04
答案

自动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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