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订婚彩礼应当符合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订婚一方要求彩礼过高或者非理性,农村地区传统习俗以及地方规定不得过分损害彩礼一方的利益。
如果订婚双方未成婚,以一方违反了订婚协议的约定而导致订婚解除的,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财物。如果已经成婚,则不适用民法典订婚彩礼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