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享受优先权。
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已经立案进行了执行后的债权才享有优先权,而没有立案执行的抵押债权只能在清偿剩余资产时按照普通债权处理,不能享受优先权。
抵押债权是指债务人以其名下财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
在债务人违约或无力支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担保物,以弥补自身的损失。
但是,抵押债权只是一种担保方式,债权本身的优先性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