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记账户余额的使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资金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跨制度变更参保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办理终止参保业务后,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参保人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原“医保卡”内的余额可继续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记账户”余额原则上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划转到新参保地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还没有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单位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开户手续,否则其个人账户资金将通过“记账户”模式实行收支记账管理。同时,原“医保卡”内的余额仍可以继续使用,但无法直接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