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通行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只有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高速收费并不属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范畴。
但是,企业可以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对于其他通行费用,如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也可以根据收到的发票进行计算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于高速收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计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且在开具发票时标注通行费的性质,以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