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大体上分为四大部分:
1.25%依法上缴所得税;
2.25%归属少数股东,这是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形成的结果;
3.25%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弥补过去年度亏损和资本积累;
4.25%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即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公司上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