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属于察哈尔省,后属于绥远省。
一九二四年二月十五日由北洋军阀大总统批准,集宁设治局为二等县,属察哈尔管辖。
1949年,将市区改为“集宁县城关区”,属绥远省,1951年改为“平地泉镇”,仍隶属于绥远省。1
956年4月10日,将平地泉镇正式改为集宁市,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