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所以,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还有以下情况彩礼可以返还: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下情况彩礼不能返还: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