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贵州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602元/年(即2050.17元/月)计算,单位申报参保人员2009年1至12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单位参保人员2008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1230.10元的,按1230.10元申报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超过2008年全省在岗平均工资300%即6150.50元/月,按6150.50元申报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在1230.10至6150.50元之间的如实申报缴费。
单位参保人员2009年1月至4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08年在岗职工工资60%(即1230.10元/月)的,5月份办理补缴手续,在银行办理代扣缴费的单位,需在5月19日前存足当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的补差金额,以免存款不足造成扣款失败,影响参保人员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