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申请。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2、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4、破产的和解与整顿。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
5、破产宣告与清算。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