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已取得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3、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聘用:
(1)具有三年以上乡村医生工作经验的;
(2)本乡村居民或者同意调剂执业地点的;
(3)具备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