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凡持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缴纳社保连续满5周年、且拥有本市房产的,准予迁入户口。
落户岛内:
本市社保连续缴满5年且持有暂住证/居住证满5年,在本市拥有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低于51%的住宅房产。
落户岛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