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食品用香精的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规定食用品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 与食品用香精辅料 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威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也不包括增味剂)。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或不含食品用香精辅料。通常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
食品用香料是指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食用香味物质、天然食用香味复合物、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烟熏食用香味料 食品用合成香料。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是指为其香味特性而制备的一种产品或混合物。它是以食 或食材组分经过类似于烹调的食品制备工艺制得的产品。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中必定含有非蘭褐变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