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报销80%。
一:门诊(门诊费—800%门槛费)*50%;
二: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