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是允许补缴社保的。从2021年1月1日起,省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社保年度内正常申报缴费后,除某些特定情况外,不允许补缴以前灵活就业期间对应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如因疫情影响,暂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缴业务。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和比例也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最新的政策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