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起,由每人每月112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45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